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22日上午1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张霞女士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83,633,492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数164,190,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28,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春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