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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S浙广厦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告
2007-03-2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票复牌的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20日下午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3月16日、3月19日、3月2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华侨饭店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楼江跃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83,633,492股,其中:非流通股228,105,492股,流通股255,528,000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038人,代表股数223,168,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4%。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120,967,50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3.03%,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35人,代表股份

    102,201,43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0%,占公司总股本的21.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改方案》)。

    1、《公司股改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23,168,942   218,369,740   4,471,773    327,429     97.85%
    流通股股东     102,201,438    97,402,236   4,471,773    327,429     95.30%
    非流通股股东   120,967,504   120,967,504           0          0       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改方案》的表决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投票情况
    1                                                      上海全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14,323,285       同意
    2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11,500,004       同意
    3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428,281       同意
    4                                                  上海邦斯安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308,302       同意
    5                                                    上海龙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645,361       同意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99,906       同意
    7                                                          上海利有实业有限公司    2,625,009       同意
    8                                                  上海科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36,712       同意
    9                              国信-中行-"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33,992       同意
    1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春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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