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一次会 议于2001年4月8日在杭州玉古路123号11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配股资格的提案;
    董事会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 号令《上市公司 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 通知》等规定的配股政策和条件,认为本公司已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配股资 格。全体董事对董事会有关配股的决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贷款互保协议的提案;
    1、 此协议的签署与生效日期
    本公司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公司)于2001年4月10 日 签署贷款互保协议。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中贷款互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期 限不超过一年。此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比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2、比特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程里全;
    3)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8层;
    4)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科技项目的投资管理、电力信息化建设、移动电信增 值业务运营、接入网产品销售、电信增值业务平台提供及系统集成;计算机及网络 产品的技术服务、煤炭运输等;
    5) 比特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
    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业务合作关系。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