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07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3月21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提案》;
    2、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07年3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7年3月19 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九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69988-1221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张 霞 、 邹 瑜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关于公司公积金定向转增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2、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