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月20日,公司将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7,158.4821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杭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有关公告刊登在2005年1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2005年7月18日,上述质押担保贷款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继续以上述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杭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1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