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7月1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共有9名董事,此次会议收到9张表决票,没有委托表决。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广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减资的提案》,同意将浙江广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8,100万元减少为5,000万元。减资后,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上海广科投资有限公司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提案》,同意聘任邹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