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7158.4821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杭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公司曾于2004年7月28日以以上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杭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了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并已于2005年1月18日归还了上述贷款。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