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89号和证监发字[1997]90号文批准,本公司将依 法公开发行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数:社会公众股(A股)3500万股。
    二、发行价格: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溢价发行价格每股5.70元人民币,发 行市盈半15倍。
    三、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系统上网定价发行
    四、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概要)及本次发行公告刊登在今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浙江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