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06年2月28日公告了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进出口公司”)与浙江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造船公司”)签订的《船舶进出口代理协议》(以下称“协议”)及其相关内容(详见2006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2月28日,公司收到了进出口公司的《关于船舶代理业务进展情况的报告》,对其船舶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作出了说明,现将该协议的相关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协议,进出口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申请为德国CONTI 60, Container Schiffahrts-GmBH & Co.KG Nr.1开具了总额为4004万美元的预付款保函。此保函由浙江造船公司提供了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