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多次披露了将所持有的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亚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指定的企业的事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将该项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日签订了《关于结清股权转让余款的协议书》,并在同日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对股权转让余款和期间损益款的结清手续。至此,本公司已全额收回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转让款计149,610,000.00元,与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结清了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相关的期间损益款;同时,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股权也已全部过户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