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共收到表决单6张,其中有效表决单6张。参与表决的股东6人,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人,流通股股东3人;所持股份217,036,4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77%,其中非流通股217,002,140股,流通股34,344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根据对会议表决单的统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决定在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本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22,60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担保额度。追加的担保额度为进口开证、出口押汇1000万美元、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单位为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股数116,265,814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53.57%,其中非流通股占53.554%,流通股占0.016%;反对股数100,770,67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46.43%,其中非流通股占46.43%;弃权股数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谷端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