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多次披露了将所持有的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亚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指定的企业的事项。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将该项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向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由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宁波亚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于2005年7月2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与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同日完成了该项股权转让款(计359万元)的清结工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转账支票复印件及收款收据复印件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