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多扣缴红利税退还日:2005年7月20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的规定,我公司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享受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将多扣缴的红利所得税退还股东。
    一、方案:每股退还红利所得税0.01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多扣缴红利税退还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多扣缴红利税退还日:2005年7月20日
    三、退还对象:
    截止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四、退还办法:
    退还红利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多缴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总裁办
    咨询电话:0574-86221609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