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17日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人,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流通股股东3人;所持(代理)股份217,036,48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77%,其中非流通股217,002,140股,流通股34,344股。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修改稿)》,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以普通决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2005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谷端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