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1.00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5日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0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0,460,291.26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046,029.13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4,046,029.13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2,368,233.00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850,474.1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218,707.12元。本公司本年度以200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30,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78,707.12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8日
    除息日:2005年6月9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5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5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08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0元。
    2、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总裁办
    咨询电话:0574-86221609
    六、备查文件: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