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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项目:公司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4-23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2日在宁波开发区戚家山宾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人,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流通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代理)股份217,314,4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86%,其中非流通股217,002,140股,流通股312,345股。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17,314,48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17,314,48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3、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87%;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278,0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3%)

    4、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217,314,48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5、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本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0,460,291.26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046,029.13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4,046,029.13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2,368,233.00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850,474.1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218,707.12元。本公司本年度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30,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78,707.12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分红派息有关事宜。

    6、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数为217,314,48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7、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稿),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数为217,314,48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8、以普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数为217,314,48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9、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数为217,314,48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10、以普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0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05年度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600万元。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87%;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278,0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3%)

    11、以普通决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续聘的聘期为一年。

    (同意股数217,036,48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87%;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278,001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3%)

    三、公司独立董事张乐鸣、陈一红、徐子健、王爱武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0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谷端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200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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