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9月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参加表决董事10名,张元荣董事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的议案》,并通过如下决议:
    决定将本公司会计政策―坏帐准备计提方法变更为:“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的10%计提坏帐准备,同时,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原坏帐准备计提方法是:“对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全额提取坏帐准备,其余应收款项按期末余额的10%计提坏帐准备。”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