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失误,公司2003年2月20日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的“诉讼标的”出现差错,现予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目前,该单位分五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担保方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合计2037708.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891377.36万元。”
    正确表述应为:“目前,该单位分五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担保方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合计2037708.08美元,折合人民币16891377.36元。”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