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银河大厦房产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周孝成先生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张乐鸣 徐子健 陈一红    二ΟΟ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