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曾于2002年5月29日和2002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股权转让提示公告》和《股权转让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总公司”)将向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科技”)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2.26%法人股股权的事项。根据龙腾科技提供的资料,目前财政部以及龙腾科技股东大会已经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正式生效。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权转让概述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五矿产总公司与龙腾科技于2002年5月24 日在北京签订了《关于转让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合同书》,拟转让五矿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2.26%的法人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2.72元为基础,约定为每股2.72元,转让股权价款共计183,112,497.10元人民币。此次股权转让后,龙腾科技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7,320,7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6%,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五矿总公司仍然持有本公司法人股7,269,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
    二、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按公司2001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模拟,本次转让后公司前5名股东为: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权性质 (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公司 116,231,470 38.44 其中: 108,501,070 35.88 国家股 7,730,400 2.56 法人股 (2)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320,771 22.26 法人股 (3)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 26,180,299 8.66 法人股 公司 (4)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7,269,600 2.41 法人股 (5)京华凯士 472,000 0.16 流通股
    三、 持有、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未有买卖本公司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转让双方的关联关系
    五矿总公司持有龙腾科技71.70%的股份,为龙腾科技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
    根据龙腾科技2002年5月28日的公告,本次交易实施后,五矿总公司承诺将用本次股权转让所得资金清偿与龙腾科技的部分关联往来款项。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书;
    2、财政部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
    3、龙腾科技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