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5 日在宁波开发区 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6 人 , 所持(代表)股份 2170343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通过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3、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4、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5、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经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公司2001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54302123.09元; 实现母公司净利润51438330.0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 51438330 .05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143833.0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 5143833 .01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1150664.03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445892.70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596556.73元。公司本年度拟以2001 年末总股本为基 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分红派息有关事宜。
    6、同意王一鸣、马德志、管立新、胡逸群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股数均为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7、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8、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9、选举张乐鸣、陈一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数均为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10、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决定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津贴费3万 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11、通过关于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国内保险机构推 出董事责任保险品种时,为董事投保相应险种以降低他们的履职风险。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12、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的聘期为一年。
    (同意股数217034324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会议感谢公司离任董事王一鸣先生、马德志先生、管立新先生、胡逸群先生对 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陈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