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 公司”)与联通世纪(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BVI 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于2003 年11 月20 日签订的关于联通新世界(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BVI 公司”,新世界BVI 公司持有联通新世界通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联通BVI 公司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于同日签署的关于新世界BVI 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的所有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得到满足,联通红筹公司自2003 年12 月31 日起可以拥有新世界BVI 公司的全部权益。
此外,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和本公司于2003 年11 月20 日签订的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寻呼”)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本公司于同日与联通集团签订的关于国信寻呼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载明的所有生效条件已经全部得到满足。联通运营公司、本公司、联通集团一致确认:自2003 年12 月31 日起,国信寻呼由联通集团拥有并实际控制,国信寻呼股权所对应的收益或者损失由联通集团享有或承担;国信寻呼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