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于2006年6月1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联通运营公司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完成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的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联通运营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累计待偿还余额最高不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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