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寻呼有限公司、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以及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事项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 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