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董事会批准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及关联交易提案",该提案包括如下事项:
(一)同意董事会通过的方案,由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联通BVI公司")向联通世纪(BVI)有限公司("世纪BVI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联通新世纪(BVI)有限公司("新世纪BVI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并由联通BVI公司将其受让的新世纪BVI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以下简称"股权转让")。联通BVI公司从世纪BVI公司受让和向联通红筹公司转让新世纪BVI公司全部股权对价均为人民币48亿元。为此,同意董事会批准联通BVI公司签署相关的股权收购/转让协议,股权收购协议的生效条件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
(二)同意董事会批准签署《CDMA网络容量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
(三)同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将其在《CDMA网络容量租赁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联通新世纪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世纪"),并签署相关转让协议。
(四)同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将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许可使用的商标免费许可给联通新世纪使用并签署相关商标许可协议。
(五)同意董事会批准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及关联交易公告》。
二、同意董事会批准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公司股东,于2002年12月23日在深圳市召开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一)至(四)项相关事宜。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