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3日下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通过决议,批准以下事项:
1、30省CDMA租赁协议及30省综合服务协议(包括补充和修订的条款)。
2、30省CDMA租赁协议及30省综合服务协议於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金额上限。
3、授权董事执行和落实有关的协议条款。
上述第1、第2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2004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补充、修订及展期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