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务部初步同意,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在境内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新世界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世界”)拟进行合并。本次合并将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由联通运营公司吸收合并联通新世界,合并后联通运营公司和联通新世界的债务将由联通运营公司承继。
联通运营公司、联通新世界将根据《公司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告债权人的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