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联通BVI公司”)控股的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发布公告,对2002年11月15日在部分境外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联通红筹公司拟向其母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集团”)收购移动通信业务而引起其股价波动事宜进行了澄清。联通红筹公司公告称:联通红筹公司正在与联通集团就收购某些由联通集团在境内运营的移动通信业务(“收购”)进行洽商,但联通红筹公司确认未就上述事宜达成根据其适用的境外上市规则和/或上市协议需要进行披露的谅解和/或协议。
本公司现将上述情况公告本公司投资者,同时本公司在此确认:截至今日,本公司亦未就前述收购事宜与联通集团达成任何需要披露的谅解和/或协议。一旦前述事宜根据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需要予以披露,本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应法律手续并予以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