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0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为:网下向法人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下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下称"市值配售")相结合。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市值配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对法人投资者配售的具体办法及申购公告》(下称"《申购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市值配售的具体规定,将于市值配售前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下称"《市值配售公告》")中详细介绍,请投资者留意。
4、本《申购公告》仅对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股中对法人投资者网下配售的有关事宜作以说明,以方便法人投资者进行申购,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全景网网站(www.p5w.net)查询。
5、本次对法人投资者网下配售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7、法人投资者网下申购本次发行股票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账户。
8、请注意: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流程与以往有所不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规定参与申购。
定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申购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中国联通 指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5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本次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在网下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 法人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 买本次配售的股票的法人。其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人投资者分为战 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两类(详见正文 第三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配售将 比照一般法人投资者执行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成 立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投资基金 元 指人民币元 市值配售申购日指 本次发行中参与市值配售的投资者利用 (T日) 上交所、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股 票的日期
一、发行价格及网下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2.30元/股,投资者必须按此价格申购。
本次网下配售计划数量为22.5亿股(占发行总量的45%),其余27.5亿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网下最终的配售数量将取决于市值配售申购后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
如市值配售认购热烈(初步中签率低于3%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并且在不出现市值配售中签率高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市值配售部分回拨不超过5亿股,对市值配售投资者的利益给予适当照顾;如市值配售认购不足,而网下有超额认购,则将市值配售未获认购股数拨到网下;如网下配售认购不足,而市值配售有超额认购,则将网下未获认购股数拨到市值配售。
二、法人投资者申购程序
1、投资者须提供的申购资料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向认购本次配售的股票的投资者请认真填写下列表格并将下述全部申购资料一次传真至主承销商:
(1)《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法人投资者申购要约》(见附件1);
(2)《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法人投资者申购登记表》(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并提供最近一次年检情况;
(4)股票账户卡(上海)。
主承销商接受申购的时间为:200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投资者的申购时间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上述申购资料传真的时间为准,且申购资料必须传真至本公告提供的专用传真号(见本公告第六部分),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为保证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投资者名称"和"页码"。主承销商将对收到的法人投资者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投资者的资料报证券业协会审查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方式
(1)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2)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0万股,超过30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3)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负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披露的义务。
3.申购款的缴纳
(1)投资者必须足额缴纳申购款。
(2)投资者应当在2002年9月20日中午12:00之前,将申购款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以申购款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3)申购款的缴付帐号
收款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国贸分理处
帐号:50730001
全国联行号:50961
北京市同城交换号:851
(4)主承销商在收到申购款后将向投资者书面确认。
三、网下配售的原则
1.有效定单
已通过了证券业协会对法人投资者的资格审查、其申购款已于规定时间前按主承销商要求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其申购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的定单称为有效定单。
2.对有效定单的分类配售
法人投资者的有效定单分为战略投资者定单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定单两大类。
(1)战略投资者定单。计划将不超过发行总量的25%(即不超过12.5亿股)的股票配售给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家数为不超过15家(原长城网出资方不占用此名额)。战略投资者的定义为:与发行人有业务联系、符合发行人长期商业利益、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并承诺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企业法人。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或企业成立距今已经三年以上,根据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其总资产在30亿元以上或其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战略投资者应承诺其持有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18个月。战略投资者的最低有效申购量一般不得低于3500万股,超过3500万股的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战略投资者将与其他一般法人投资者同样参与网下申购过程,合格的战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在其缴纳足额认购资金后,将与发行人签订配售协议。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原长城网出资方(现已确认仅一家)可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足额配售不超过3500万股(不受3500万股最低申购量的限制),锁定期与其他战略投资者相同,并可以与其他法人投资者同样参与网下申购过程。
(2)一般法人投资者定单的锁定期为6个月。
有效定单获配售数量=该有效定单中的有效申购股数×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比例
参与网下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视同一般法人投资者。
3.确定配售数量和申购款退回
(1)网下配售、市值配售均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结果和回拨原则确定网下配售、市值配售分配比例,最后确定对法人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各法人投资者的配售数量。主承销商将向获得配售的法人投资者发出《配售通知书》。请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将传真机拨至自动档,以便及时接收主承销商发至的文件。
(2)法人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将统一在市值配售申购日后第四个工作日开始返还。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前,由发行人将最终配售结果交登记公司办理股权登记和配售股票的交付。
四、发行时间表
本次发行的关键事件时间表为:
9月17日 路演/网下申购开始
9月19日 网下申购截止
9月20日 网下申购款截止(中午12:00)
9月20日 市值配售申购日
9月25日 市值配售缴款日
五、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在200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对本次发行进行路演推介,推介期间将安排3场推介会,主承销商将酌情安排邀请投资者参加推介会。推介会拟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地点 参加者 9月17日 北京 9月18日 上海 发行人管理层、主承销商、法人投资者 9月19日 深圳
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65058106
接收申购资料专用传真:010-65051042
联系部门:销售交易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7日
附件1: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法人投资者申购要约
法人投资者名称:
本投资者愿按本次发行价格申购本次发行股票 万股。
本投资者承诺锁定期限为 。
(请选择填入"6个月"、或"战略投资者")
本投资者认可 公司在本次发行中提供的销售服务。
(注:1.战略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不需要填写此栏;
2.每个投资者只能填写一家承销团成员;
3.未填写此项的投资者视为认可中金公司的销售服务。)
提示:
1.申购股数限制:(1)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负有向有关部门报告、披露的义务。
2.应缴申购款=申购股数×2.30(元)
3.该申购要约可从中金公司网站(www.cicc.com.cn)下载,也可严格按此格式自行打印(A4纸).
(投资者名称)已充分了解本次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有关内容和细节,并做出以下承诺:
(1)在承诺的锁定期限内不出售或不变相出售所获配售股票。
(2)同意《主承销商声明》规定的条款,并将遵照《主承销商声明》规定的条款进行申购,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投资者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2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为本次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联通")发行A股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全面组织承销本次向法人配售的股票。
有关本次法人配售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款缴纳等事项请见《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对法人投资者配售具体办法及申购公告》(下称"《申购公告》")中的具体规定。以上公告已于2002年9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法人投资者的申购要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消。
本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请按照《申购公告》规定的申购时间和申购专用传真号传真至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请注意:本公司只接受该传真号送达的要约,以其他任何时间、方式传送或送达的《申购要约》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将原件邮寄给中金公司的销售交易部备案。为稳妥起见,请在寄出前留下复印件。
法人投资者在参加申购时必须使用以该法人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不得利用他人帐户申购。任何法人投资者必须使用自有资金申购股票,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参加本次申购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法人机构,其用于申购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不得使用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和财政周转金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募股资金和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长短期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商业贷款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
有关发行详情请阅《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7日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邮编:100004
联系电话:010-65058106 传真:010-65051042
联系部门:销售交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