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3元,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27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 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30日
    ● 除权(除息)日:2007年4月2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7年4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6日
    一、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7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及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06年末总股本5.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65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09,375,766.84元结转下一年度。
    2、以2006年末总股本5.5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5亿股。
    3、发放年度:2006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3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27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10股现金红利0.3元。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30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4月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7年4月3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6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07年3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转增比例自动于2007年3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40,000 40,000 80,000 72.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 15,000 15,000 30,000 27.3 B 股 股份合计 55,000 55,000 110,000 100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送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10,000万股为基数计算的2006年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60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2层
    邮 编:510308
    资询电话:020-89898833
    传 真:020-89898666
    联系人: 郭宁 黄海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