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投资项目:投资12000万元组建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投资项目:以分期方式投资组建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首期投资3420万元,其余8580万元视今后项目进展情况再决定是否投入。该项目合作方仍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变更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的方式和时间,8580万元暂缓投入。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3年3月5日首次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6.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658,026,066.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原计划有12000万元用于组建宜宾市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拟对其投资方式进行改变:先期投入3420万元,其余8580万元视今后项目进展情况再决定是否投入。截至2003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500万元,首期拟再投入1920万元;剩余8580万元暂缓投入,该部分资金占全部募集资金的13.04%。
    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及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林万祥、范文理、杨盛福均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该变更无需有关部门审批。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本公司原计划以募集资金现金12000万元出资,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以在建工程和现金共计6000万元出资,双方共同组建宜宾市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坝大桥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截至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1500万元,宜宾国资公司已投入2280万元,目前设立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宜宾国资公司后函告我公司,表示因资金紧张,对该项目只投入2280万元,不再追加投入。我公司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的变化,为降低该项目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反复论证和认真研究后,决定改变对该项目的投资方式,降低首期投资额。
    三、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拟对金沙江中坝大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方式和投资金额作如下变更:
    1、中坝大桥公司首期注册资本57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3420万元,占中坝大桥公司注册资本的60%;宜宾国资公司出资22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本公司原计划还应投入的8580万元暂缓投入,视今后金沙江中坝大桥项目进展情况再决定是否追加投入或调整为其他项目投资。
    2、本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暂不作其他项目的投资
    四、本议案将提交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