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3日上午在成都市蜀通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5名,代表股份数15000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60%。会议由孙云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川交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路桥川交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欲增资扩股到17,000万元。因川交公司的另一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放弃此次增资,全部新增资本由本公司投入。资金来源于以下两条途径:1、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4,061,227.75元;2、本公司以对川交公司享有的债权55,938,772.25元转为对该公司的股本投资。
    同意15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邱俊德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同意15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杨盛福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意15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人民币三万元增加至四万元。
    同意15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5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第2、4项议案内容详见2003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