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2003年8月25日签订了《2002年度股利支付协议》,涉及股利金额为158,712,368.14元人民币。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8.93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交易,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该项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
    二、关联方介绍
    集团公司是于1998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8〗18号文批准,以集团公司的前身四川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为主体,联合交通厅下属企业--四川华夏工程总公司、四川交通工程开发公司和四川路桥实业有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住所为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7号,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元钊,经营范围是公路建设及开发;可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航务、航道、公路、铁路综合工程、设备、土石方、爆破及预应力专项、钢结构、隧道机械施工的工程总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工程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根据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于2003年8月25日签订《2002年度股利支付协议》,明确本公司应付集团公司2002年度股东红利158,712,368.14元。本公司已于2003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支付集团公司股利35,314,300.00元,以所持有的集团公司债权抵偿股利40,524,230.85元,共计已支付集团公司股利75,838,530.85元。剩余82,873,837.29元股利,本公司应在2003年9月30日前支付,其中以现金支付42,707,232.29元,以所持有集团公司债权抵偿股利40,166,605.00元。至此,本公司所欠集团公司股利全部付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本公司按计划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以减少本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应付债务,其内容属于本公司正常的股利分配。其中以部分债权抵偿对集团公司的股利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2002年度股利支付协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