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11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部分国有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48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15日公告的《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载明的本公司定向回购部分国有股的方案。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