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6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5日
    除息日:2003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3日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5月25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度经审计的境内会计报表税后利润为17.34亿元,经审计的境外会计报表税后利润为18.47亿元。按照境内报表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1.734亿元;按照境内报表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计1.734亿元;境内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87亿元,境外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1〗58号规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分配,即按照境内审计会计报表可分配利润数进行分配,以可供分配利润的40%用于现金股利分配,按总股本5,706,818,030股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1.2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0.12元(含税),计分配现金股利6.848亿元。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7.024亿元结转下年。
    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024元/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6元/股。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2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5日
    除息日:2003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境内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会计部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5883
    传真:(0755)831951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