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2、审议了"关于招商银行股权转让及股权变更的议案"。公司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945,325股转让给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拟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8,375,272股、29,696,625股转让给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沈阳辽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375,325股转让给辽宁辽能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82,663股转让给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金诚综合投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72,663股转让给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发〖2000〗246号文的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审核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受让方的参股资格。上述股权转让尚须获得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