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15股股票的对价;
    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5元。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401元(对价免税)。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共计实得 5.4901元(含税)或5.3251元(不含税)。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2日
    3、除息日:2006年12月25日
    4、复牌日:2006年12月26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5、现金发放日:2006年12月29日
    6、自2006年12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楚天高速",股票代码"600035"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2月11日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关于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6]309号)批准,并已经2006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15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020万股股份。
    (2)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5元(含税)。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401元(对价免税)。流通股股东最终每10股共计实得 5.4901元(含税)或5.3251元(不含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15股,获得现金为5.3251元(税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序号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414,344,271 44.47 38,277,341 68,366,804.72 376,066,930 40.37 2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236,333,224 25.37 21,832,587 38,994,981.96 214,500,637 23.02 3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325,000 0.03 30,024 53,625.00 294,976 0.03 4 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325,000 0.03 30,024 53,625.00 294,976 0.03 5 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325,000 0.03 30,024 53,625.00 294,976 0.03 合计 651,652,495 69.95 60,200,000 107,522,661.68 591,452,495 63.48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2日
    2、除息日:2006年12月25日
    3、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2月26日,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现金发放日:2006年12月29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2月2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楚天高速",股票代码"600035"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12月22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现金对价及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对价及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1.国家股 650,677,495 -650,677,495 0 2.国有法人股 975,000 -975,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651,652,495 -651,652,495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591,452,495 591,452,49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591,452,495 591,452,49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280,000,000 60,200,000 340,2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80,000,000 60,200,000 340,200,000 股份总额 931,652,495 0 931,652,495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预计)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376,066,930 40.37 G+36个月 注2 2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46,582,625 5.00 G+12个月 注3 46,582,625 5.00 G+24个月 121,335,387 13.02 G+36个月 3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294,976 0.03 G+12个月 4 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294,976 0.03 G+12个月 5 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294,976 0.03 G+12个月
    注:1. 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即2006年12月26日。
    2.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之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八、其他事项
    1、咨询办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051
    联系人:张晴
    电话:027-84863942
    传真:027-84863942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公司股本总数不会因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