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税前);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2元(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2元(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 除息日:2005年6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
    一、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度末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30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165.24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税前),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5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557,412.18元,剩余128,717,671.91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的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0.52元,即每股人民币0.05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的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7-84863942
    联系传真;027-84863942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