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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福建高速(本公司、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福泉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养护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省高速: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养护公司之间签订的《2004年度泉厦高速公路养护合同》,同意本公司继续将2004年泉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维修和部分专项养护工程发包给养护公司。合同约定2004年泉厦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金额为776万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季度或按工程进度结算支付;专项养护工程暂定金额为861万元,双方将根据招投标或议标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同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泉公司与养护公司之间签订的《2004年福泉高速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同意福泉公司继续将2004年福泉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维修和部分专项养护工程发包给养护公司。合同约定2004年福泉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金额为1187万元,按进度每季度结算支付;专项养护工程暂定金额为1477万元,双方在实施时另行签定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计量和结算。
    由于养护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福泉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公司,因此本公司、福泉公司与养护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无利害关系的董事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项目承包给专业化养护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实现高速公路“管养分离”,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抓好收费经营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道路畅通、降低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维修费用,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养护之关联交易是保证泉厦高速公路和福泉高速公路正常运行、通车和公司稳定经营、运转的必需交易。
    2、上述养护之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双方权利义务亦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