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福建高速(本公司、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福泉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经营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福泉高速公路: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
    《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转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12 月31日,经营公司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经营公司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租赁使用福泉高速公路使用权,租赁年限30年,自2001年10月31日至2031年10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360万元。同日,经营公司与福泉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该《转赁合同》约定经营公司以《租赁合同》的同等价格和条件将福泉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转赁给福泉公司使用,转赁年限30年,自2001年10月31日至2031年10月31日,福泉公司每年10月30日前将租金直接转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银行帐户。因经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故该《转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3座5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榕木
    主营业务: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
    2、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邱榕木
    主营业务:福泉高速公路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道路绿化、路牌租赁等。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签约方、日期、地点:2002年12月31日,经营公司与福泉公司于福州签订《转赁合同》。
    2、 交易标的:福泉高速公路国有土地使用权
    3、交易金额:该宗土地面积为10832466.29平方米,年租金为人民币1360万元,转租年限30年,自2001年10月31日至2031年10月31日。
    4、定价政策:根据本公司2001年二届八次董事会和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收购福泉高速公路收费权具体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福泉高速公路主营部分用地租赁土地估价报告》(编号:闽大地〖2002〗估202号)为基础制定。
    5、交易结算方式:福泉公司每年10月30日前将租金直接转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银行帐户。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土地作为高速公路附属物,其使用权是高速公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福泉公司通过与经营公司签订《转赁合同》,明确和保证了福泉公司对福泉高速公路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认为:经营公司以同等价格和条件将福泉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转赁给福泉公司,该关联交易在确保福泉公司运营资产完整性的同时,并未侵害社会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