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闽价[2000]服字 52号)的通知,从2001年3月1日起,福厦漳高速公路(含我司现有经营的泉厦高速 公路和拟收购的福泉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小型车、中型 车、大型车、特大型车每车公里收费费率分别由现行的0.45元、0.90元、1.35元、 1.80元调整为0.50元、1.00元、1.50元、2.00元。重型车每车公里收费费率维持现 行的2.70元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