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曾于2005年4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详见2005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经申请,公司于2005年7月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73号,详见2005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此后,公司积极筹建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外汇来源审查的批复》(深外管[2005]305号)。
    日前,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批准,公司已办理完毕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于2005年11月23日完成向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注资1000万港币的工作。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