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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9月12日上午在北京华都饭店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1,541,138,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资设立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到会股东1,541,138,513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此议案:
    1、公司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共同出资筹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建投注册资本人民币27亿元,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60%,出资额16.2亿元,中国建投出资比例为40%,出资额10.8亿元;
    2、中信建投设立之后,将以受让华夏证券现有的全部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为基础,按照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标准进行经营;
    3、公司股东大会对经营管理层就出资设立中信建银作如下授权:
    (1)就出资设立中信建投签署相关协议;
    (2)就拟成立的中信建投收购华夏证券的全部证券业务及相关资产,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于出资设立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到会股东1,536,546,871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70%;4,591,642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30%;0股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此议案:
    1、公司与中国建投共同出资筹建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中信公司”),建投中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9亿元,其中,公司出资5.7亿元,出资比例为30%,中国建投出资13.3亿元,出资比例为70%;如公司无法直接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拟将上述5.7亿元资金委托一家信托公司履行对建投中信公司的出资义务;
    2、建投中信公司设立之后,将受让华夏证券现有的非证券类资产,以资产管理公司的标准进行经营;
    3、公司股东大会对经营管理层就出资设立建投中信公司作如下授权:
    (1)就出资设立建投中信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2)就拟成立的建投中信公司收购华夏证券的全部非证券类资产,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