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3日上午在北京京城大厦四层南大厅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1, 861, 681, 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2%,其中,流通股股东代表2人,代表3,381,502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0.8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二、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三、2004年年度报告
    到会股东1, 856,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73%,500万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27%,0股反对;其中,到会流通股股东3,381,502股同意,占与会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四、200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五、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此议案:每股实际分配利润0.05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合计为124,075,000.00元,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2,160,233.37元转入下一年度。
    六、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此议案:常振明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对常振明先生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张极井先生简历详见面2005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七、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此议案:李庚平女士(职工监事)、安国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股东大会对李庚平女士、安国勇先生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经选举关梦珠女士(职工监事)、郏建青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其中:
    选举关梦珠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选举郏建青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关梦珠女士、郏建青先生简历详见面2005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八、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到会股东1, 833,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8.50%,2800万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50%,0股反对;其中,到会流通股股东3,381,502股同意,占与会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此议案:
    1、同意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对公司章程的相关章节进行修改。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到会股东1, 858,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99.84%,300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0.16%,0股反对;其中,到会流通股股东3,381,502股同意,占与会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名册的议案
    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十一、关于就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给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到会股东1, 861, 681, 502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了此议案。
    根据此议案: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2、决议期内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当期且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2004年底,公司的净资本为45.60亿元,不含中信万通证券);同时,该余额当期且累计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证监会提供的证券公司净资本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的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该余额上限情况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3、本决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