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2月1日决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2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03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
    日前,根据证监基金字[2004]153号《关于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公司转让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已获批准。
    公司已与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1250亿元,将为公司2004年带来8750万元的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