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9月1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13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19人,到会12人,常振明董事、杨明辉董事、张懿宸董事、李如成董事、邬小蕙董事、杜兰库独立董事、孙环葆独立董事因事未参加本次会议。其中,常振明董事、杨明辉董事、张懿宸董事均委托王东明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李如成董事授权吴幼光董事、杜兰库独立董事授权万寿义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89.4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收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1.董事会同意收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有转让意向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及签署相关股份转让意向书;2.根据转让的意向情况,以及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进一步了解,正式转让合同文本签署前,须报董事会审议;
    3.如该股份转让涉及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相关议案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