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2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债券的通知》的批准,公司于2004年3月25日起按照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及证监会的要求进行债券发行工作(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3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管理层经过成本、收益及各种融资方式的综合评估,决定发行债券总额为4.5亿元(面额),提前结束债券发行工作。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了天华审字(2004)第009-43号验资报告;公司于4月28日完成了本次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登记和托管。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