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9人,实际表决董事1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此项议案,公司转让所持25%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上述转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该转让在经相关部门批准正式生效后,预计将在2004年给公司带来超过7500万元的收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