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6日在北京京城大厦国际会议厅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1,898,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债券及确定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项议案采取分项表决。
    1.发债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到会股东1,898,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2.发行利率:不超过3.9%,
    期限;5年,按年付息;
    到会股东1,898,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3.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到会股东1,898,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4.聘请合适的机构进行担保;
    到会股东1,898,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到会股东1,898,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6.决议有效期:1年;
    到会股东1,898,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7.根据《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具体比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债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到会股东1,887,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99.42%,0股弃权,10,000,000股反对,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0.58%,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2)在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采取下列措施: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到会股东1,887,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99.42%,0股弃权,10,000,000股反对,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0.58%,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到会股东1,797,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94.68%,100,000,000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5.32%,0股反对,此项议题获得通过。
    二、《关于更换董事的提案》
    到会股东1,791,550,000股同意,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94.36%,101,000,000股弃权,占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的5.64%,0股反对,通过了吴幼光先生出任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