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9月15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13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9人,实到董事12人;常振明、杨明辉、张懿宸、樊虹国、邬小蕙、梁英奇、边俊江等7位董事因事不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其中常振明董事授权王东明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杨明辉董事、张懿宸董事授权张佑君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梁英奇董事授权笪新亚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84.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批准了以下议题: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进行募集资金流动性管理的议案》
    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实行募集资金投入,对补充营运资金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流动性管理:
    1.可以投资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低风险资金品种;
    2.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即时披露上述用于短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
    3.对公司2003年6月前的对股票和债券专项业务投入了91,626万元进行事后追认。
    *《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3年10月16日,在北京京城大厦国际会议厅召开,相关会议文件将于200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登载。
    二、通过并形成下列议题,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债券及确定相关事宜的提案》
    (一)下列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债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发行利率:不超过3.9%;
    期限:5年,按年付息;
    3.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4.聘请合适的机构进行担保;
    5.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6.决议有效期:1年
    7.根据《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其他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
    (1)提请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具体比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债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2)提请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在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未能按约定提取或者未能偿付债券本息期间,采取下列措施: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关于更换董事的提案》
    同意樊虹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一职,提名吴幼光先生出任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6日